多部门出台举措,为受疫情影响的农业农村经济“保驾护航”

近日,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仍在持续。

面对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对农业农村经济的影响,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商务部办公厅等部门迅速行动,出台了相关应对举措,措施涉及财政支持政策、管理措施、税收减免、农产品产销对接等方面。

《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切实支持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为农产品的稳产保供部署六项有针对性的财政支持政策和管理措施。

一、减免农业信贷担保相关费用:

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底,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公司对全国省级农担公司再担保业务减半收取再担保费用,地方要结合实际参照出台对政策性信贷担保业务担保费用的减免措施,降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二、尽快拨付农业生产救灾资金:

支持水稻、小麦、蔬菜病虫害和草地贪夜蛾防控,促进春耕备耕和当地蔬菜稳产保供。

三、加大农产品冷藏保鲜支持力度:

重点是支持家庭农场和合作社完善田间地头冷藏保鲜设施。

四、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向疫情重点地区倾斜,在测算分配时向湖北省等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倾斜。

五、加大地方财政资金统筹力度:

要求各地结合实际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供给的弹性和抗风险能力。自疫情发生以来,各地政府已根据当地情况对茶叶生产出台相关政策。

六、加强资金使用绩效管理,确保中央与地方相关政策落实到位。

税务总局出台优惠政策防控疫情,这些税收可减免

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税收优惠政策,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有效缓解防疫特殊时期企业经营困难,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形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从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对12项政策逐一进行解读。

在支持防护救治方面,涉及个人所得税2项政策,即对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物资供应方面,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3个税种5项政策,即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在鼓励公益捐赠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6税2费4项政策,即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疫情爆发以来,茶企一直在积极行动,多家茶企捐款捐物,奉献出当代茶企、茶人的爱心。

在支持复工复产方面,涉及企业所得税1项政策,即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抓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是当前各级税务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下一步,税务部门将以更高的要求、更硬的标准、更实的举措,继续打好政策服务精准防疫组合拳,一方面大力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等便利举措,确保办税缴费安全便捷高效,另一方面持续抓好各项硬核优惠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更多税务力量。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的通知

一、分析研判,做好农产品滞销风险的预警防范: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卫生防疫等部门对现阶段本地区农产品生产、销售、收储、加工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于受疫情影响出现滞销苗头的农产品,制定应急方案,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对于存在滞销风险的农产品,要深入了解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生产经营现状,提前摸清采收、分拣、包装、运输、销售、商业库存及政府储备等情况,依托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做好本区域内和跨区域的产销对接,及时提供相关政策引导和服务保障。

二、压实属地责任,积极采取措施化解本地区农产品“卖难”问题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属地原则,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准确分析产销形势,统筹协调好本地区的市场供应与农产品销售。要坚持精准施策,做好应急保障兜底,千方百计为农民、市民解决实际困难。一是要有效利用区域内农业资源,组织好当地农产品流通,加强主要消费城市与周边产区的对接,确保鲜活农产品能够产得出、运得进、送得到。二是鼓励各地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收储能力,协调财政等部门,通过补贴、贴息、政府储备等方式支持流通企业在产地和销地增加商业库存,充分发挥冷库等仓储设施的“蓄水池”作用,对滞销农产品上市进行错峰调节。三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及时发布应季农产品上市信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协调组织大型批发市场、连锁超市、电商平台等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开展线上精准对接。四是进一步扩大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集中采购本地区农产品的规模,推广以购代捐等帮扶措施促进销售。

三、聚焦贫困地区,多措并举带动农产品销售

各类农产品流通企业要与贫困地区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优先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农商互联有关省份可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中央财政资金在同等条件下,向在疫情防控中承担任务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和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做好货源组织、储备和对接调运,确保蔬菜等重要农产品供应链不断链。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公益性农产品示范市场要发挥调节器和蓄水池作用,采取减免费用、设立专区、便利证明开具程序等方式,承担起本地区保障市场供应和农产品销售的责任。电商企业要通过扶贫频道、专区、直播带货等多种渠道提供流量支持,开通农户入驻绿色通道,拓宽滞销农产品销路;要提供针对性培训课程和服务,加大对疫情严重地区、滞销地区商户的针对性帮扶,减免培训费用,提供运营诊断等服务。物流企业要引导物流资源向滞销地区倾斜,针对滞销产品降低物流配送费用。

四、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把各部门近期出台的各项保障农产品“出村进城”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农产品产销对接相关工作。各地应结合本区域特点,有序组织农产品流通领域各类企业复工,保障农产品生产、储存、物流、批发、零售各环节的正常经营。

五、及时报送情况,利用线上对接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各地如出现大范围农产品滞销问题,涉及跨区域调运对接或运输的,要及时上报,商务部将予以积极协调。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也可通过以下途径发布农产品滞销等情况。手机端用户,可下载“一亩田”等APP或在微信中搜索“一亩田”等小程序,点击“抗击疫情”专栏就直接报送“卖难”、“买难”以及“运输难”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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