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类茶,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开始整治了

“喝了它,不仅可以强力健身,还能淡化色斑、清肠排毒、养颜抗衰,百利而无一害......”

这是一款名为“美日轻”的健康代用茶产品的广告,内容充斥着对产品减肥功效、疾病疗效的宣传。
 

 


在今年的315晚会上,代表“保健品”出镜的是代用茶和压片糖果,涉及的问题是虚假宣传。

这款名为“美日轻”健康代用茶,产品类别为代用茶,原来是一款普通食品。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随后市场监管总局也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食品专项整治的通知》。
 

 


将于2020年8月1日起至10月31日严厉打击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等特殊形态或包装形式的食品非法添加、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政策发布后,北京、上海、河北、重庆等地陆续开展整治活动。

 

那么到底什么是代用茶?代用茶有哪些?目前对代用茶普遍存在哪些疑问呢?

 

一、什么是代用茶

代用茶的定义是“采用除茶以外,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为原料,经加工制作,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的产品”。

从定义中可以看出,代用茶虽然采用类似茶叶的冲泡方式,但不是茶叶,而且采用的原料必须为可用于食品的植物芽叶、花及花蕾、果(实)、根茎等。

 

二、代用茶的产品类型

今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对“代用茶”做了如下分类:

 

  • 叶类代用茶:荷叶、桑叶、薄荷叶、苦丁茶、其他

  • 花类代用茶:杭白菊、金银花、重瓣红玫瑰、其他

  • 果实类代用茶:大麦茶、枸杞子、决明子、苦瓜片、罗汉果、柠檬片、其他

  • 根茎类代用茶:甘草、牛蒡根、人参(人工种植)、其他

  • 混合类代用茶:荷叶玫瑰茶、枸杞菊花茶、其他

  • 袋泡代用茶:荷叶袋泡茶、桑叶袋泡茶、其他

  • 紧压代用茶:紧压菊花、其他

 

 

三、代用茶存在的主要问题

  • 原料添加非食用物质

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是普通食品的有:薰衣草、桃花、莲子心、雪菊等,是不允许作为代用茶原料或产品直接销售的。

还有一点要提醒代用茶生产企业,根据代用茶的定义,任何的代用茶产品是不得添加茶叶作为原料的。同时需要注意,GH/T 1091-2014规定,不得添加香精、色素等食品添加剂。

 

  • 标签及广告涉嫌虚假宣传

代用茶食品标签应满足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标签应有产品名称、配料表、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产地、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保质期、贮存方式等要素。

产品标签和广告中不得不出现有宣传疗效用语和医疗术语,不得标注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明示或暗示用语,非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四、关于代用茶的其他疑问

Q1:代用茶和袋泡茶的区别?

A1:执行标准和使用原料都不一样。

依据国家标准GB/T 24690-2018《袋泡茶》,袋泡茶指“以茶树的芽、叶、嫩茎制成的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及通过上述原料经各种鲜花窖制的花茶为原料,通过加工形成一定的规格,用过滤材料包装而成的产品”。

 

Q2:代用茶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么?

A2:需要。

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修订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代用茶列与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中,类别编号为1404,其生产许可证审查按照《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执行。

 

Q3:代用茶可以添加食品添加剂么?

A3: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规定了各种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限量及依据,代用茶类别为“16.02.02 茶制品(包括调味茶和代用茶)”,可添加甜菊糖苷等食品添加剂。
 

但要注意的是,GH/T 1091-2014规定,不得添加香精、色素等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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