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发布,明年2月起施行


12月4日,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是贵州首部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由七个章节六十条具体内容组成。条例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提出产茶地区需将茶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茶产业发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了茶树种植、茶叶加工、品牌建设、扶持与服务等规范,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茶产业相关活动皆适用,旨在保障贵州省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建设茶产业强省。
 


《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是贵州首部促进茶产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以下是条例的要点:

①建立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和监管体系

产茶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茶叶质量安全可追溯和监管体系,建立500亩以上连片茶树种植基地环境监测、气象信息系统;加强茶叶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②建立茶树种植生产记录档案

茶树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茶树种植生产记录档案,要如实记载使用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名称、生产企业、来源、数量、使用地点、用法和使用日期。记录应当保存二年。

③立法支持禁用化学除草剂

茶树种植基地禁止使用剧毒、高毒、禁用的农药;禁止使用化学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农药;禁止未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禁止使用催芽素等未登记在茶树上使用的肥料。

④打造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在具有适宜茶树生态种植的土壤、气候等自然地理条件,海拔600米以上,远离主要公路500米以外、相对连片种植500亩以上等满足具体条件的茶树种植基地,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实行产地保护。对具有地方特色的茶树种质资源特定地区,可以划定为茶树生态种植保护区。

⑤建立茶树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

茶树种植企业、茶叶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建立茶树鲜叶质量安全自检制度,定期对茶叶加工生产状况进行检查评价,建立茶叶加工记录档案。要求记载茶树鲜叶的品种、等级、数量、进场(厂)时间,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生产的茶种类、等级、数量、入库时间、出库时间、贮存条件等。茶叶加工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茶产品保质期满后一年。

⑥禁用添加剂

除茶叶衍生品的生产加工外,禁止在茶叶加工中添加糖分、甜味剂、色素、香精等外源物质。

⑦保护非遗传承

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申报与茶有关的文化遗产,创作突出地方特色和茶叶公用品牌文化品位的茶文化作品,开展茶文化交流。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茶叶传统制作技艺及其传承人给予保护,对传承人给予奖励和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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